核心提示: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黄明胶、鹿角胶和龟甲胶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570号)-食品,龟甲,用于,计生委,消毒,消毒液,消毒剂,批准,卫生,美国,环境,浓度,函复,医疗器械,表面,传统,收悉,国家,复函,鹿角
山东省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黄明胶等胶类产品是否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请示》(鲁卫食安监督字〔2014〕10号)收悉。经研究, 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黄明胶可作为有传统食用习惯的普通食品管理。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消毒液应用 1985年美国同意将二氧化氯作为食品加工设备的消毒剂,1987年又批准作为食品加工厂的环境表面消毒剂。我国也已批准用于食品工业管道、设备容器、餐具消毒、使用浓度250 mg/L。 在医疗卫生领域,美国已批准用于医院、实验室和医药环境中的杀菌剂,要我国也已批准用于以上部门的环境体表面消毒,也可用于耐腐蚀医疗器械的消毒,如体温表、扩阴器、氧气湿化瓶、试管、玻片等以呼吸机、血透机、麻醉机,婴儿保育箱等表面消毒,但一般不宜用于医疗器械的长时间浸泡灭菌,常用浓度500-1000 mg/L洗手除菌液 www.wdsol.com> 二、鹿角和龟甲不属于我委2013年第7号公告范围,鹿角胶和龟甲胶是传统中药材,均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作为普通食品使用尚无足够的科学依据,因此暂不宜作为普通食品使用。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6月30日
卫生监督管理食品普通食品明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