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进一步规范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证单签发工作。公告对证单种类和证书文字都作了统一规定,自2015年7月28日起,对进口食品、化妆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但已进行有效处理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再签发《卫生证书》。对进口食品、化妆品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时,除按质检总局规定填写相关内容外,证明栏中证书文字统一为《上述货物业经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准予进口。》
卫生处理化妆品检验检疫质检总局统一进口食品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进一步规范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证单签发工作。公告对证单种类和证书文字都作了统一规定,自2015年7月28日起,对进口食品、化妆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但已进行有效处理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再签发《卫生证书》。对进口食品、化妆品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时,除按质检总局规定填写相关内容外,证明栏中证书文字统一为《上述货物业经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准予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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