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5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31304063号公告,修正《健康食品之护肝功能(针对化学性肝损伤)评估方法》,并更名为《健康食品之护肝保健功效评估方法》,自即日生效。自本公告生效日起3年内,申请健康食品查验登记之案件,其试验如系于本公告生效日前已开始执行,也可适用本次修正前的公告方法。
此次修正为于原仅1项《四氯化碳诱导化学性肝损伤》外,增订4项诱发肝损伤试验模式的护肝功能评估方法(《常用止痛药物乙酰胺基苯酚诱导化学性肝炎损伤》、《硫代乙酰胺诱导肝纤维化之慢性肝损伤》、《酒精液态饲料诱导酒精性脂肪肝》、《高脂饲料诱导非酒精性脂肪肝》),另于原《四氯化碳诱导化学性肝损伤》试验模式的护肝功能评估方法,增列人体与高等实验动物间试验剂量的换算方法建议、增修订实验测定项目及增订功效宣称字句等。
台湾地区自1999年实施健康食品管理制度,迄今已约17年历史,产品须向《卫生福利部》申请健康食品查验登记,取得许可后,才可称做《健康食品》。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的定义,《健康食品》系为具有实质科学证据的保健功效,并标示或广告具该功效,非属治疗、矫正人类疾病的医疗效能为目的的食品。目前可宣称的保健功效共有13项:护肝、抗疲劳、调节血脂、调节血糖、免疫调节、骨质保健、牙齿保健、推迟衰老、促进铁吸收、胃肠功能改善、辅助调节血压、不易形成体脂肪、辅助调整过敏体质。产品所准许宣称的保健功效及其宣称叙述,取决于个别产品依据《卫福部》公告的保健功效评估方法,提出科学实验验证结果,证实于建议摄取量食用系为安全又有效。截至2016年3月核可产品约
该评估方法详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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