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台湾地区修订“食品卫生管理法”部分条文-消毒剂,次氯酸,条规,漂白粉,消毒液,定了,受体,食品,台湾地区,含氯,杀菌,容许,食品卫生,条文,氧化,管理法,修订,食用,性能 2012年8月8日,台湾地区发布华总一义字第 10100177741号"总统令",修订公布
消毒液含氯消毒剂 凡是能溶于水,产生次氯酸的消毒剂统称含氯消毒剂。它是一种古老的消毒剂,但至今仍然是一种优良的消毒剂。通常所说的含氯消毒剂中的有效氯,并非指氯的含量,而是消毒剂的氧化能力,相当于多少氯的氧化能力。该消毒剂分为以氯胺类为主的有机氯和以次氯酸为主的无机氯。前者杀菌作用慢,但性能稳定,后者杀菌作用快速,但性能不稳定。常见的剂型: ①液氯,含氯量大于95%(V/V); ②漂白粉:含有效氯25%(W/W); ③漂白粉精:含有效氯80%(W/W); ④三合二,含有效氯56%(W/W); ⑤微弱微酸性次氯酸水次氯酸钠,工业制备的含有效氯10-12%(W/W); ⑥二氯异氰尿酸钠,含有效氯60%(W/W); ⑦三氯异氰尿酸,含有效氯85-90%(W/W); ⑧氯化磷酸三钠,含有效氯6%(W/W)洗手除菌液 www.wdsol.com>"食品卫生管理法"第 11、17-1、31 条条文。
第11条规定了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不得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贩卖、输入、输出,作为赠品或公开陈列的九种情形。
肉品及其它相关产制品,除订有安全容许标准者外,不得检出乙型受体素。如发生因食用安全容许残留乙型受体素肉品导致中毒案例时,应立即停止进口;台湾内经确认有因食用致中毒的个案,政府应负照护责任,并协助向厂商请求损害赔偿。第 17-1 条规定了对直接供食的特定食品和特定散装食品的标示要求和限制方式等。第31条规定了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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