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婴儿奶粉禁标“母乳化”、“人乳化”或近似术语表示-婴儿,母乳,食品,配方,卫生部,浸泡,喷洒,月龄,消毒,国家标准,标准,灭菌,乳品,标签,肝炎,消毒液,标明,食品安全,细菌,人乳
昨天,卫生部公布了《生乳》(GB19301-2010)等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针对婴儿配方食品的安全国消毒液使用方法 ①浸泡法:将被消毒或灭菌物品放入过氧乙酸溶液中加盖。细菌繁殖体 用1%(1000mg/L)浸泡15min。肝炎病毒、TB菌用:5%(1500mg/L)浸泡30min。细菌芽胞:用1%(10000mg/L)消毒5min,灭菌30min。诊疗用品或器材,用无菌蒸馏水冲洗干净并擦干后使用。 ②擦试法:用于大件物品,用法同浸泡法。 ③喷洒法:对一般污染表面的消毒用2-4%(2000-4000mg/L)喷洒作用30-60min。肝炎病毒和TB菌的污染用5%(5000mg/L)的过氧乙酸喷洒作用30-60min。(5) 过氧乙酸消毒用剂量洗手除菌液 www.wdsol.com>家标准明确,标签上不能有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
标准规定,婴儿配方食品的标签中应注明产品的类别、婴儿配方食品属性和适用年龄。可供6月龄以上婴儿食用的配方食品,应标明《6个月龄以上婴儿食用本产品时,应配合添加辅助食品》。此外,婴儿配方食品应标明:《对于0~6月的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用。》
卫生部表示,下一步,将按照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求,继续组织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完善工作,制(修)订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限量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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