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4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食安发第0124001号通知,对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及食品、添加物的规格标准进行了部分修正,具体如下。
第1 修正的概要
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1条第1项规定,设定了农药喹氧灵(QUINOXYFEN)及内氟吡菌胺(Fluopicolide)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参照附表)。
第2 施行及适用日期
请参照附表
第3 其他
配合基于食品卫生法的农药残留基准值的设定,根据农药取缔法(1948年法律第82号)农林水产省将实行内氟吡菌胺作为农药的登记。此外,内氟吡菌胺的检测方法将于日后通知。
附表
喹氧灵(杀菌剂)
食品名称
残留基准值
现行基准
(修正后)
(修正前)
ppm
ppm
小麦
○ 0.01
大麦
○ 0.01
甜菜
○ 0.03
莴苣(包括直立莴苣和散叶莴苣)
○ 20
红柿子椒(甜椒)
○ 1
其他茄科蔬菜①
○ 10
南瓜(包括西葫芦)
●
0.3
西瓜
● 0.08
0.3
香瓜
● 0.1
0.3
甜瓜
● 0.1
0.3
樱桃
○ 0.4
0.3
草莓
○ 1
其它浆果②
○ 1
葡萄
○ 2
1
啤酒花
● 1
3
牛肉
○ 0.01
0.01
猪肉
○ 0.01
0.01
其它陆生哺乳动物肉③
○ 0.01
0.01
牛脂肪
○ 0.1
0.1
猪脂肪
○ 0.1
0.1
其它陆生哺乳动物脂肪
○ 0.1
0.1
牛肝脏
○ 0.01
0.01
猪肝脏
○ 0.01
0.01
其它陆生哺乳动物肝脏
○ 0.01
0.01
牛肾脏
○ 0.01
0.01
猪肾脏
○ 0.01
0.01
其它陆生哺乳动物肾脏
○ 0.01
0.01
牛可食用下水
○ 0.01
0.01
猪可食用下水
○ 0.01
0.01
其它陆生哺乳动物可食用下水
○ 0.01
0.01
奶
○ 0.01
0.01
鸡肉
○ 0.01
其他家禽肉④
○ 0.01
鸡脂肪
○ 0.02
其他家禽脂肪
○ 0.02
鸡肝脏
○ 0.01
其他家禽肝脏
○ 0.01
鸡肾脏
○ 0.01
其他家禽肾脏
○ 0.01
鸡可食用下水
○ 0.01
其他家禽可食用下水
○ 0.01
鸡蛋
○ 0.01
其他家禽蛋
○ &nbs
注:
※○:2008年1月24日施行
●:2008年7月24日施行
※残留基准值(修正后)一栏中无数据的食品及未记入表中的食品适用用一律基准值(0.01ppm)。
※①其他茄科蔬菜指除番茄、红柿子椒、茄子之外的茄科蔬菜。
②其它浆果指除草莓、悬钩子、黑莓、蓝莓、蔓越桔、越桔之外的浆果。
③其它陆生哺乳动物肉指除牛和猪之外的陆生哺乳动物。
④其他家禽指除鸡之外的家禽。
内氟吡菌胺(杀菌剂)
食品名称
残留基准值
(修正后)
ppm
现行基准
(修正前)
ppm
马铃薯
○ 0.05
葡萄
○ 2
注:
※○:2008年1月24日施行
※残留基准值(修正后)一栏中无数据的食品及未记入表中的食品适用用一律基准值(0.01ppm)。
食品农药残留限量修正食品卫生法日本农产品氟吡菌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