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国标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编号工作的意见》-次氯酸,卫生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标,编号,杀菌,消毒剂,废止,标准,浓度,工作,调整,溶液,意见,消毒液,微弱,审查,安全法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为保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编号工作的规范、有序,2009年12月18日,国标委、卫生部共同印发《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编号工作的意见》。
具体内容如下:一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编号工作,按照国家标准统一编号的原则依法进行;二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评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卫生部向国标委提出编号需求,提供需要编号的标准目录,并附标准草案、编制说明和审查意见。国标委向卫生部提供编号情况;三是标准公布后,卫生部将公布文件(含正式标准)及时提供国标委,国标委将上述材料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申请编号材料一并存档;四是卫生部废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后及时将废止情况通报国标委,国标委对废止标准的编号予以注销。
消毒液 低浓度次氯酸(pH调整)供给装置是将微弱微酸性次氯酸水次氯酸钠溶液与醋酸(或盐酸、柠檬酸等)溶液混合反应,生成次氯酸杀菌水的设备。该设备可以在使用现场方便连续地制备杀菌水,制备的次氯酸杀菌水的有效氯浓度和pH值可以根据用户需要进行调整,pH值可以在5以上进行调整并得到有效控制,生成杀菌水的有效氯浓度范围可在20μL/L~200μL/L以上,并且输出杀菌水的有效氯浓度和pH值的稳定性高次氯酸杀菌机理消毒剂溶于水中时能产生次氯酸者,称为含氯消毒剂。含氯消毒剂有微弱微酸性次氯酸水次氯酸钠、漂白粉、二氯异氰尿酸钠等洗手除菌液 www.wdsol.com>
卫生部统一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