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畜禽水产中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时有发生,为保障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决定自2016年8月
严打产销禁用兽药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中,整顿规范兽用化学药品生产经营主体,摸清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情况,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硝基呋喃等禁用兽药的行为,对于孔雀石绿等具有抗生素功能的禁用化合物,要建立实名购买和流向登记制度,实施严格管控。
在整治规范兽药使用行为方面,严格管控抗菌药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不按兽用处方药规定使用处方药、滥用抗菌药物等违法行为。在水产品养殖环节开展以《大菱鲆、乌鳢、鳜鱼》(三鱼)和《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两药)为重点的水产品集中治理,《三鱼》主产区和《两药》违规使用多发区要有针对性地制定《三鱼两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用药行为。
完善畜禽水产品追溯制度
摸清网上销售兽药特别是抗生素的基本情况,调查、收集、整理、汇总假冒兽药企业、发布假兽药信息、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形式的网站或第三方交易平台,经核实确认为非法的,依法予以处置。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硝基呋喃等禁用兽药的行为。
在整治抗生素等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方面,以畜禽水产品生产运输环节、市场销售及餐饮环节监督抽检为抓手,扩大对畜禽水产品中抗生素等兽药抽样覆盖范围,增加风险隐患品种抽检数量和频率,切实掌握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健全完善畜禽水产品追溯管理制度,发现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样品,要实施来源追溯和去向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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