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记者获悉,日前台湾地区发布了《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30、48条条文修正草案,对经其主管机关公告的食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等产品输台作出了相关规定。
根据其新规,以上有关产品进入台湾地区需列海关专属货品分类号,并向主管机关申请查验并申报其产品有关资讯。同时,新规对此类产品的运输、包装及贮藏条件提出了要求,产品在运送、输出或者输入过程中,应以牢固、不易破碎并能预防散出的材料和方式加以包装,不得与其他食品原料或添加物混装。
厦门作为大陆重要的对台交流城市,现有3个台商投资区,
检验检疫提醒相关出口企业,应以积极的态度应对台湾地区新食安法,更加注重自身产品质量安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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