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3月7日,韩国政府公布了《畜产品卫生管理法实施规则》部分修订令,以阻止不合格畜产品流通、销售,强化行政处罚标准。
修订令规定,对于篡改产品的生产日期或保质期、或以不正当方法增加重量或容量、或使用不合格用水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吊销营业执照或查封经营场所。
另外,委托其他食用蛋收购、销售业者贴牌的食用蛋收购、销售
接受新卫生教育不足2年者预进行已受新卫生教育所属业种营业或已受卫生教育者预进行当年所受教育所属业种营业的情况可免除再进行卫生教育。
同时,今年4月1日起不适宜食用的食用蛋要装入贴有《废弃用》的废弃容器,不可混入色素一起销售。并对废弃内容进行记录,该记录自废弃之日起要保管6个月以上。
编译: 晓娜(qxn@foodmat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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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流通畜产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