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6月5日,据韩媒报道,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于6月2日发布了制定《海外食品卫生评估机构业务相关规定》相关征求意见稿,拟制定海外食品卫生评估机构业务相关规定的详细事项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评估机构运营要具备执行评估业务相关的组织、确保充足的人力;执行评估业务的卫生评估员要具备1年以上执行GMP、HACCP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评估业务的经验。
评估机构的长官为确保评估的公平性,应制定实施分管业务;除评估业务以外,评估员不得评估会对企业的营业管理等评估产生影响的其他业务。
评估机构长官为提高评估员的评估能力,规定了每年实施1次以上的定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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