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台湾地区修订生鲜肉品类卫生标准,自2013年8月20日实施-生鲜,臭氧,杀菌,标准,卫生标准,消毒液,肉类,湿度,杂碎,肉品,台湾地区,效果,施行,冷冻,损坏,残留,修正,锈斑 2013年8月20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21350146号令,修正发布"生鲜肉品类卫生标准"全文5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一、本标准依食品卫生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订定。
二、本标准适用于禽肉及畜肉,包括生鲜肉类、冷冻生鲜肉类、生鲜杂碎类及冷冻生鲜杂碎类。
三、生鲜肉品应具有各种肉类良好风味色消毒液臭氧为强氧化剂,对多种物品有损坏,浓度越高对物品损坏越重,可使铜片出现绿色锈斑、橡胶老化,变色,弹性减低,以致变脆、断裂,使织物漂白褪色等。使用时应注意。 ③温度和湿度可影响臭氧的杀菌效果: 臭氧作水的消毒时,0℃最好,温度越高,越有利于臭氧的分解,故杀菌效果越差加湿有利于臭氧的杀菌作用、要求湿度>60%,湿度越大杀菌效果越好。(洗手除菌液 www.wdsol.com>泽,不得有腐败、不良变色、异臭、异味、污染或含有异物、寄生虫或其它异状。
四、生鲜肉品类应符合「动物用药残留标准」及「禽畜产品中残留农药限量标准」的规定。
五、本标准自发布日施行。
来源: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202.aspx?lsid=FL020100
修正卫生标准生鲜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