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1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
上述条文所称通过农产品生产验证者,指通过《中央》农业主管机关所定农产品生产及验证管理法规范的有机农产品、产销履历农产品及优良农产品。上述条文所称应标示可追溯的来源,指生产该农产品的农场、畜牧场、养殖场、生产合作社、产销班或产制者等,应标示该来源的名称、地址及其电话号码。
卫生管理台湾追溯食品安全农产品
2015年5月21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
上述条文所称通过农产品生产验证者,指通过《中央》农业主管机关所定农产品生产及验证管理法规范的有机农产品、产销履历农产品及优良农产品。上述条文所称应标示可追溯的来源,指生产该农产品的农场、畜牧场、养殖场、生产合作社、产销班或产制者等,应标示该来源的名称、地址及其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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