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台湾地区修订《食用猪脂卫生标准》-作业,食用,消毒,卫生,工厂,蔬菜,消毒液,食品安全,原料,管理法,台湾地区,乳品,标准,卫生标准,精制,杀菌,调理,器具,修订,酸败,环节 7月16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41301568号令,修订《食用猪脂卫生标准》,全文5条,并自发布之日施行。具体内容如下:
1. 本标准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订定;
2. 食用猪脂的原料来源,应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的规定,并来自健康猪只所取得的干净且可供食用的组织。但不包括内脏器官、脑、脊髓及粗血管;
3. 食用猪脂应具良好色泽,不得有异臭或酸败气味;
4. 食用猪脂的酸价应为2.0mg KOH/g fat以下,经精制程序(脱酸、脱色或脱臭等)的精制食用猪脂酸价应为1.3mg KOH/g fat以下。其卫生安全,应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所定的其他相关标准;
消毒液原料工厂或量贩店的处理场 原料工厂中,从工作人员本身的消毒到原料的加工前的杀菌。调理器具、机械调理器具、机械作业台的消毒以及作业结束后的所有的机器器材的消毒都可以应用。4、乳品工厂乳品容易腐败,因此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所有环节的消毒都可以运用。 5、蔬菜工厂生食蔬菜的杀菌,加工蔬菜的品质保持,或是蔬菜的新鲜度维持等的使用。 6、肉品工厂屠宰前的表面清洁,事后的机器等消毒。 7、先进的使用形态在食品制作中无论任何环节都需要安全管理洗手除菌液 www.wds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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