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莆田进口食品化妆品不再签发“卫生证书”-检验检疫,浓度,签发,莆田,进口,货物,化妆品,食品,证明,证书,电解水,卫生,消毒液,公告,进一步规范,总局,备注栏 海都讯 记者近日从莆田检验检疫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5年第91号公告,进一步规范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证单签发工作。其中,公告在证单种类方面作了进一步规范:对进口食品、化妆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但已经进行有效处理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再签发《卫生证书》。
此外,公告在证书文字方面也作了进一步规消毒液采用微酸性电解水连续式无隔膜电解水机(睿安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通入Nacl溶液和稀盐酸电解制取PH值约为25-50,ORP为589-897mv的不同有效氯浓度的电解水,在菌悬液杀菌实验中,为达到所需有效氯浓度,分别将制取的有效氯浓度为10mg/l的电解水进行不同浓度的稀释以达到所取的有效氯浓度,其中,有效氯浓度的测试采用有效氯测定仪(RC-2Z, 竺原理化工业株式会社,日本),PH值及ORP分别采用PH计及ORP计(赛多利斯股份公司,德国)。将戊二醛及季铵盐类消毒剂则采用原液与自来水混合至1%浓度的比例以备用洗手除菌液 www.wdsol.com>范:对进口食品、化妆品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时,除按质检总局规定填写相关内容外,证明栏中证书文字统一为《上述货物业经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准予进口》。
莆田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市民,选购所有自2015年7月28日后进口的食品、化妆品时,只需查看《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即可,《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备注栏列有货物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等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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