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0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卫部中字第1041861637号公告,预告修正菊花、莲子、白木耳、龙眼肉、乌梅干、百合、枸杞、山药、薄荷、芡实、山楂、肉豆蔻、草豆蔻、砂仁、黄精、绞股蓝(七叶胆)、小茴香及八角茴香等市售中药材的异常物质限量基准草案,30日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逾期视同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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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0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卫部中字第1041861637号公告,预告修正菊花、莲子、白木耳、龙眼肉、乌梅干、百合、枸杞、山药、薄荷、芡实、山楂、肉豆蔻、草豆蔻、砂仁、黄精、绞股蓝(七叶胆)、小茴香及八角茴香等市售中药材的异常物质限量基准草案,30日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逾期视同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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