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10月1日修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炒米、风干牛肉2个食品地方标准进行了清理,现予以废止(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炒米和风干牛肉食品地方标准废止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5月16日
附件
炒米和风干牛肉食品地方标准废止内容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备案号
实施日期
主要起草单位
废止时间
1
蒙DB289-87
炒 米
—
19870501
内蒙古自治区商业厅
2016年5月31日
2
DB15/T432-2006
风干牛肉
19786-2006
20061201
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协会
2016年5月31日
卫生监督食品食品安全法牛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