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福建:五类前店后厂食品加工店 开业前需审查卫生条件-消毒液,消毒,清洗,加工,食品加工,五类,器具,残留,耐热,表面,单位,审查,开业,条件,卫生,经营,感官,冲洗,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报讯(记者 杨永文)质监部门将对五类经营单位的《后厂》食品加工部门进行监管,办理卫生条件开业审查证明。昨日,记者从福州市质监局获悉,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了《五类经营单位《后厂》食品加工部分卫生条件开业审查暂行规范》,并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类经营单位包括面包加工店、面制品加工店、糕饼加工店、豆制品加工店(不包括豆浆店)、肉制品加工店(不包括卤味店)等。规范要求距加工场所半径10米范围内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垃圾堆、坑式厕所等扩散性污染消毒液用自来水对所有消毒过的表面(换鞋室、更衣室、电子秤、封口机、金属探测仪除外)进行冲洗,直到消毒液全部清除掉。 6感官检查清洗消毒的表面,如发现残留痕迹,重复4,5步骤操作。 4生产前的清洗消毒 1每日开工前,耐热容器和工器具分批用82℃以上热水消毒3分钟,不耐热的工器具用100PPM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分钟以上后用自来水冲洗消毒液残留。 2生产前开启电子灭菌灯2小时,对车间空气进行消毒。 3感官检查所有清洗消毒的表面,如发现残留,重复1步骤操作。 5生产加工间歇的清洗消毒 1每连续工作4小时,必须对设备、设施和工器具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其清洗消毒方法按每天生产结束后的清洗消毒方法执行。 2内包装人员每工作4小时,用75%酒精对手喷雾消毒一次洗手除菌液 www.wdsol.com>源等五项。
食品加工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