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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文/表记者刘俊)记者昨日从卫生部获悉,《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已经下发,明确规定消毒单位建于居民楼内的,或生产场所(包括清洗、消毒、包装)总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等多种情况,卫生监督检查结论都判为不合格。
每年抽检次数最少1次
规范指出,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行消毒液对人体的安全性:毒性低,不生耐性菌不伤手,误饮也不产生特别影响,对人体健康无害。4、食品相关:降低食材的腐坏速度,食品处理现场的脱臭处理。5、易于制造:使用电解质、电和电解设备,简单、安全,能够大量地连续制造。6、卫生管理:使用对象广泛,清洗杀菌及喷雾杀菌,使用简单。可用于物体表面消毒、空气消毒等。7、对食品食材影响小:营养成分不变,低漂白力,低残留性。8、与现行被普遍使用的微弱微酸性次氯酸水次氯酸钠或酒精等杀菌剂相比较,浓度低,短时间即可消失,更能确保安全性,杀菌后可完全还原成无毒、无残留的普通水,排放后对环境无污染,具有降低成本及減轻环境的污染负荷等特点洗手除菌液 www.wdsol.com>使监督管理职权。这些职权包括对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餐饮具进行卫生监督抽检,以及依法查处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行为。
规范指出,卫生监管部门每年至少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餐饮具抽检1次,每次采样不少于10件。
以下情况不合格
建于居民楼内的,与可能污染餐饮具的有害场所距离小于30米的;
生产场所(包括清洗、消毒、包装)总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
消毒工艺流程未按回收、去残渣、浸泡、机洗、消毒、包装、储存设置的;
生产用水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等等。
卫生部餐饮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