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办监督发〔2010〕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规定,我部2010年3月26日公布了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自2010年6月1日起陆续施行。现就做好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宣传贯彻工作
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在总结以往乳品标准,结合我国乳品生产和消费的具体情况,认真听取和采纳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实现科学监管和规范乳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技术措施,对促进我国乳品产业健康发展,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重要意义,将乳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学习作为当前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当地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做好宣传贯彻工作。要通过广泛宣传,普及乳品安全知识和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强化乳品生产经营者法律责任意识,主动依法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二、采取多种形式,为标准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贯彻工作是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重点组织开展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宣传,充分发挥电视、报刊、广播和网络等多种媒体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要鼓励全社会共同关注乳品安全标准,积极参与标准的实施和跟踪调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在具体工作中,要根据监督机构、生产者和消费者等受众不同,确定不同的活动方式和内容,达到宣传目的。
三、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能力建设,提高工作水平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标准职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宣传贯彻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为契机,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法履行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职责,充实专业工作人员,细化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
本通知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监督局。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质量安全卫生部食品安全法乳品奶业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