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监督发〔2010〕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农业(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商务厅(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
卫生部农业部
商务部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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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监督发〔2010〕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农业(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商务厅(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
卫生部农业部
商务部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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