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监督食便函〔2011〕8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经新资源食品评审专家委员会审核,拟批准玛咖粉为新资源食品(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17日,请将意见反馈至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传真:010-64047878-2231
邮箱:zhangxx3961@yahoo.com.cn
附件:玛咖粉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玛咖粉
中文名称
玛咖粉
拉丁名称
Lepidium meyenii Walp
基本信息
种属:人工种植的玛咖(十字花科独行菜属)
食用部位:根茎
生产工艺简述
以玛咖为原料,经切片、干燥、粉碎、灭菌等步骤制成。
食用量
≤25克/天
质量要求
性状
淡黄色粉末
蛋白质含量
≥10%
膳食纤维含量
≥10%
水分
≤10%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婴幼儿、哺乳期妇女、孕妇不宜食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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