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消毒网FLAG 卫消商城 幼儿园家用消毒液 场馆卫生消毒 解决方案
    卫消网,汇聚国内外众多专业厂家,为您的卫生健康保驾护航!
  • 首页
  • |
  • 居家卫生
  • 饮食卫生
  • |
  • 技术方案
  • 场馆卫消
  • |
  • 卫消百科
  • 排毒解毒
  • 卫健期刊
  • 中医保健
  • 装修消毒
  • 卫消标准
  • 卫消公司
  • 设备
  • 认证
  • 招标
  • 行业
    卫消网:专业的卫生消毒网站     细菌病毒网 排毒解毒网      微酸性次氯酸网
  • 中东盟站
健康标准网-卫生健康网-卫生消毒网手机版卫生消毒网微信公众号
健康标准网-卫生健康网-卫生消毒网手机版 » 饮食卫生 » 餐饮卫生消毒 » 正文卫消快讯 卫消标准资质认证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卫消网:卫生部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_食品-标签-配料-标示-食品卫生消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19  来源:卫生部  浏览次数:283

正文:
新国学:毛泽东|刘基元
新国学教育概览|新国学精神|明学与明品生活 |
核心提示:卫生部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标示,食品,标准,配料,名称,食品添加剂,食品标签,生产者,配料表,产品,标签,消费者,生产日期,增稠剂,复合,国家标准,植物油

    标准下载: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一、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目的和依据

  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载体。做好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既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的需求。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卫生部组织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充分考虑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实施情况,细化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标签的具体要求,增强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与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关系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规定、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相应内容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性要求,如果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特殊规定的,应同时执行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性要求和特殊规定。

  三、标准修订的主要过程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单位成立标准起草组,承担标准修订任务。标准起草组多次组织专家研究,召开研讨会和专家咨询会,充分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本标准通过卫生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700余条反馈意见和修改建议。标准起草组逐一分析反馈意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处理,进一步完善标准文本。本标准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第五次主任会议审查通过,于2011年4月20日公布,自2012年4月20日正式施行。

  四、标准修订完善的主要内容

  (一)修改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两类预包装食品:一是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二是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不适用于散装食品、现制现售食品和食品储运包装的标识。

  (二)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标准修改了《预包装食品》和《生产日期》的定义,增加了《规格》定义和《规格》标示方式。

  (三)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标准增加了《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内容。

  (四)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标准细化了食品添加剂标示要求,明确食品添加剂应标示其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

  (五)参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标准增加了食品致敏物质推荐性标示要求,以便于消费者根据自身情况科学选择食品。

  五、关于预包装食品的定义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参照以往食品标签管理经验,本标准将《预包装食品》定义为: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预包装食品首先应当预先包装,此外包装上要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的标示。

  六、关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的区别

  答: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所有事项均在标签上标示。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必须标示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其他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注,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

  七、关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的情形

  一是生产者直接或通过食品经营者(包括餐饮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二是既提供给消费者,也提供给其他食品生产者的预包装食品。进口商经营的此类进口预包装食品也应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八、关于《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的情形

  一是生产者提供给其他食品生产者的预包装食品;二是生产者提供给餐饮业作为原料、辅料使用的预包装食品。进口商经营的此类进口预包装食品也应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九、关于不属于本标准管理的标示标签情形

  一是散装食品标签;二是在储藏运输过程中以提供保护和方便搬运为目的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三是现制现售食品标签。以上情形也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

  十、本标准对生产日期的定义

  本标准规定的《生产日期》是指预包装食品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原《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中《包装日期》、《灌装日期》等术语在本标准中统一为《生产日期》。

  十一、如果产品中没有添加某种食品配料,仅添加了相关风味的香精香料,是否允许在标签上标示该种食品实物图案?

  标签标示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使用易使消费者误解或具有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当使用的图形或文字可能使消费者误解时,应用清晰醒目的文字加以说明。

  十二、关于标签中使用繁体字

  本标准规定食品标签使用规范的汉字,但不包括商标。《规范的汉字》指《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不包括繁体字。食品标签可以在使用规范汉字的同时,使用相对应的繁体字。

  十三、关于标签中使用《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

  《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包括篆书、隶书、草书、手书体字、美术字、变体字、古文字等。使用这些艺术字时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不易混淆。

  十四、关于标签的中文、外文对应关系

  预包装食品标签可同时使用外文,但所用外文字号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字号。

  对于本标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强制标识内容,中文、外文应有对应的关系。

  十五、关于最大表面面积大于10cm2但小于等于35cm2时的标示要求

  食品标签应当按照本标准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性内容。根据标签面积具体情况,标签内容中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可以小于1.8mm,应当清晰,易于辨认。

  十六、强制标示内容既有中文又有字母字符时,如何判断字体高度是否满足大于等于1.8mm字高要求?

  中文字高应大于等于1.8mm,kg、mL等单位或其他强制标示字符应按其中的大写字母或《k、f、l》等小写字母判断是否大于等于1.8mm。

  十七、销售单元包含若干可独立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时,直接向消费者交付的外包装(或大包装)标签标示要求

  该销售单元内的独立包装食品应分别标示强制标示内容。外包装(或大包装)的标签标示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外包装(或大包装)上同时按照本标准要求标示。如果该销售单元内的多件食品为不同品种时,应在外包装上标示每个品种食品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可将共有信息统一标示。

  二是若外包装(或大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或大包装)能清晰识别内包装物(或容消毒液臭氧消毒常遇到的问题: ①对人体是否有害?臭氧对人体呼吸道粘膜有刺激,空气中臭氧浓度达1mg/L时,即可嗅出,达5-5mg/L时,可引起脉膊加速、疲倦、头痛,人若停留1小时以上,可发生肺气肿,以致死亡。故在无人条件下进行消毒,消毒后停30-50分钟进入便无影响。 ②空气消毒后能维持多久?消毒后30-60分钟臭氧自行分解为氧气,其分解时间内仍有杀菌功效,故消毒后,若房间密闭仍可保持30-60分钟。 ③臭氧是否可用于食品的消毒、保鲜、有无毒害作用?臭氧可与食品直接接触,用于食品消毒、保鲜,对食品不产生残余污染,不影响营养成份洗手除菌液器)的所有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或大包装)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

  十八、销售单元包含若干标示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独立包装食品时,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何标示

  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标示:一是生产日期标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二是生产日期标示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三是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十九、关于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通常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规定的食品名称或食品分类名称,若上述名称有多个时,可选择其中的任意一个,或不引起歧义的等效的名称;在没有标准规定的情况下,应使用能够帮助消费者理解食品真实属性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二十、如何避免商品名称产生的误解

  当使用的商品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如果因字号或字体颜色不同而易使人误解时,应使用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二十一、关于单一配料的预包装食品是否标示配料表

  单一配料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标示配料表。

  二十二、关于配料名称的分隔方式

  配料表中配料的标示应清晰,易于辨认和识读,配料间可以用逗号、分号、空格等易于分辨的方式分隔。

  二十三、关于可食用包装物的含义及标示要求

  可食用包装物是指由食品制成的,既可以食用又承担一定包装功能的物质。这些包装物容易和被包装的食品一起被食用,因此应在食品配料表中标示其原料。

  二十四、确定食品配料表中配料标示顺序时,配料的加入量以何种单位计算

  按照食品配料加入的质量或重量计,按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的质量百分数(m/m)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二十五、关于复合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标示

  复合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标示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则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但复合配料中在终产品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推荐的标示方式为:在复合配料名称后加括号,并在括号内标示该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如《酱油(含焦糖色)》。

  (二)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者该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加入量大于食品总量的25%,则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并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其中加入量不超过食品总量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二十六、复合配料需要标示其原始配料的,如果部分原始配料与食品中的其他配料相同,如何标示?

  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标示:一是参照问答二十五(二)标示;二是在配料表中直接标示复合配料中的各原始配料,各配料的顺序应按其在终产品中的总量决定。

  二十七、关于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的标示方式

  应标示其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中的通用名称。在同一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可以选择以下三种形式之一标示:一是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二是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以及国际编码(INS号),如果某种食品添加剂尚不存在相应的国际编码,或因致敏物质标示需要,可以标示其具体名称;三是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同时标示具体名称。

  举例:食品添加剂《丙二醇》可以选择标示为:1.丙二醇;2.增稠剂(1520);3.增稠剂(丙二醇)。

  二十八、关于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标示注意事项

  (一)食品添加剂可能具有一种或多种功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列出了食品添加剂的主要功能,供使用参考。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食品添加剂在产品中的实际功能在标签上标示功能类别名称。

  (二)如果《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中对一个食品添加剂规定了两个及以上的名称,每个名称均是等效的通用名称。以《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为例,《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和《甜蜜素》均为通用名称。

  (三)《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油酸、亚油酸、亚麻酸、棕榈酸、山嵛酸、硬脂酸、月桂酸)》可以根据使用情况标示为《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或《单双硬脂酸甘油酯》或《单硬脂酸甘油酯》等。

  (四)根据食物致敏物质标示需要,可以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规定的通用名称前增加来源描述。如《磷脂》可以标示为《大豆磷脂》。

  (五)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规定,阿斯巴甜应标示为《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

  二十九、关于配料表中建立《食品添加剂项》

  配料表应当如实标示产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但不强制要求建立《食品添加剂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选择附录B中的任意一种形式标示。

  三十、添加两种或两种以上同一功能食品添加剂,可否一并标示?

  食品中添加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可选择分别标示各自的具体名称;或者选择先标示功能类别名称,再在其后加括号标示各自的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INS号)。举例:可以标示为《卡拉胶,瓜尔胶》、《增稠剂(卡拉胶,瓜尔胶)》或《增稠剂(407,412)》。如果某一种食品添加剂没有INS号,可同时标示其具体名称。举例:《增稠剂(卡拉胶,聚丙烯酸钠)》或《增稠剂(407,聚丙烯酸钠)》。

  三十一、关于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示

  应当在食品配料表中一一标示在终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

  三十二、关于食品添加剂中辅料的标示

  食品添加剂含有的辅料不在终产品中发挥功能作用时,不需要在配料表中标示。

  三十三、关于加工助剂的标示

  加工助剂不需要标示。

  三十四、关于酶制剂的标示

  酶制剂如果在终产品中已经失去酶活力的,不需要标示;如果在终产品中仍然保持酶活力的,应按照食品配料表标示的有关规定,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酶制剂的加入量,排列在配料表的相应位置。

  三十五、关于食品营养强化剂的标示

  食品营养强化剂应当按照《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或卫生部公告中的名称标示。

  三十六、关于定量标示配料或成分的情形

  一是如果在食品标签或说明书上强调含有某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同时标示其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二是如果在食品标签上强调某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含量较低或无时,应同时标示其在终产品中的含量。

  三十七、关于不要求定量标示配料或成分的情形

  只在食品名称中出于反映食品真实属性需要,提及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时,不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只强调食品的口味时也不需要定量标示。

  三十八、关于植物油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标示

  植物油作为食品配料时,可以选择以下两种形式之一标示:

  (一)标示具体来源的植物油,如:棕榈油、大豆油、精炼大豆油、葵花籽油等,也可以标示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规定的名称。如果使用的植物油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来源的植物油构成,应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

  (二)标示为《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并按照加入总量确定其在配料表中的位置。如果使用的植物油经过氢化处理,且有相关的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标示为《氢化植物油》或《部分氢化植物油》,并标示相应产品标准名称。

  三十九、关于食用香精、食用香料的标示

  使用食用香精、食用香料的食品,可以在配料表中标示该香精香料的通用名称,也可标示为《食用香精》,或者《食用香料》,或者《食用香精香料》。

  四十、关于香辛料、香辛料类或复合香辛料作为食品配料的标示

  (一)如果某种香辛料或香辛料浸出物加入量超过2%,应标示其具体名称。

  (二)如果香辛料或香辛料浸出物(单一的或合计的)加入量不超过2%,可以在配料表中标示各自的具体名称,也可以在配料表中统一标示为《香辛料》、《香辛料类》或《复合香辛料》。

  (三)复合香辛料添加量超过2%时,按照复合配料标示方式进行标示。

  四十一、关于果脯蜜饯类水果在配料表中的标示

  (一)如果加入的各种果脯或蜜饯总量不超过10%,可以在配料表中标示加入的各种蜜饯果脯的具体名称,或者统一标示为《蜜饯》、《果脯》。

  (二)如果加入的各种果脯或蜜饯总量超过10%,则应标示加入的各种蜜饯果脯的具体名称。

  四十二、关于净含量标示

  净含量标示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标示位置应与食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所有字符高度(以字母L、k、g等计)应符合本标准4.1.5.4的要求。《净含量》与其后的数字之间可以用空格或冒号等形式区隔。《法定计量单位》分为体积单位和质量单位。固态食品只能标示质量单位,液态、半固态、粘性食品可以选择标示体积单位或质量单位。

  四十三、关于规格的标示

  单件预包装食品的规格等同于净含量,可以不另外标示规格,具体标示方式参见附录C的C.2.1;预包装内含有若干同种类预包装食品时,净含量和规格的具体标示方式参见附录C的C.2.3;预包装食品内含有若干不同种类预包装食品时,净含量和规格的具体标示方式参见附录C的C.2.4。

  标示《规格》时,不强制要求标示《规格》两字。

  四十四、关于标准中的产地

  《产地》指食品的实际生产地址,是特定情况下对生产者地址的补充。如果生产者的地址就是产品的实际产地,或者生产者与承担法律责任者在同一地市级地域,则不强制要求标示《产地》项。以下情况应同时标示《产地》项:一是由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生产基地生产的产品,仅标示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时,应同时用《产地》项标示实际生产该产品的分公司或生产基地所在地域;二是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的产品,仅标示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时,应用《产地》项标示受委托企业所在地域。

  四十五、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子公司生产的产品不对外销售时,如何标示生产者、经销者名称地址和产地?

  按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间的委托加工方式标示。

  四十六、关于标准中的地级市

  食品产地可以按照行政区划标示到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副省级城市或者地级城市。地级市的界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十七、关于联系方式的标示

  联系方式应当标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的有效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应至少标示以下内容中的一项:电话(热线电话、售后电话或销售电话等)、传真、电子邮件等网络联系方式、与地址一并标示的邮政地址(邮政编码或邮箱号等)。

  四十八、关于质量(品质)等级的标示

  如果食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应按标准要求标示质量(品质)等级。产品分类、产品类别等不属于质量等级。

  四十九、关于豁免标示的情形

  本标准豁免标示内容有两种情形:一是规定了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的食品种类;二是规定了当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cm2时可以免除的标示内容。两种情形分别考虑了食品本身的特性和在小标签上标示大量内容存在困难。豁免意味着不强制要求标示,企业可以选择是否标示。

  本标准豁免条款中的《固体食糖》为白砂糖、绵白糖、红糖和冰糖等,不包括糖果。

  五十、关于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示

  本标准4.1.6.3条规定了进口预包装食品必须标示原产国或原产地区的名称,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按照3.8.2条,原有外文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等不需要翻译成中文。

  4.1.10条规定了进口预包装食品可以免于标示产品标准号。

  五十一、进口预包装食品如仅有保质期和最佳食用日期,如何标示生产日期?

  应根据保质期和最佳食用日期,以加贴、补印等方式如实标示生产日期。

  五十二、标示日期时使用《见包装》字样,是否需要指明包装的具体位置?

  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包装体积较大,应指明日期在包装物上的具体部位;二是小包装食品,可采用《生产日期见包装》、《生产日期见喷码》等形式。以上要求是为了方便消费者找到日期信息。

  五十三、关于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本标准4.1.7.1条《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是指在已有的标签上通过加贴、补印等手段单独对日期进行篡改的行为。如果整个食品标签以不干胶形式制作,包括《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等日期内容,整个不干胶加贴在食品包装上符合本标准规定。

  五十四、关于产品标准代号的标示

  应当标示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可以不标示年代号。产品标准可以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或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标题可以采用但不限于这些形式:产品标准号、产品标准代号、产品标准编号、产品执行标准号等。

  五十五、关于致敏物质的标示

  食品中的某些原料或成分,被特定人群食用后会诱发过敏反应,有效的预防手段之一就是在食品标签中标示所含有或可能含有的食品致敏物质,以便提示有过敏史的消费者选择适合自己的食品。本标准参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列出了八类致敏物质,鼓励企业自愿标示以提示消费者,有效履行社会责任。八类致敏物质以外的其他致敏物质,生产者也可自行选择是否标示。具体标示形式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照以下自主选择。

  致敏物质可以选择在配料表中用易识别的配料名称直接标示,如:牛奶、鸡蛋粉、大豆磷脂等;也可以选择在邻近配料表的位置加以提示,如:《含有……》等;对于配料中不含某种致敏物质,但同一车间或同一生产线上还生产含有该致敏物质的其他食品,使得致敏物质可能被带入该食品的情况,则可在邻近配料表的位置使用《可能含有……》、《可能含有微量……》、《本生产设备还加工含有……的食品》、《此生产线也加工含有……的食品》等方式标示致敏物质信息。

  五十六、关于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积的计算

  附录A给出了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其中A.1和A.2分别规定了长方体形和圆柱形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是规则形状(体积)的计算方式。A.3给出了不规则形状(体积)的计算方法。在计算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时应遵照执行。

  五十七、关于标准附录B

  食品生产者在配料表中标示食品添加剂时,必须从附录B中选择一种标示形式。附录B用具体示例详细说明了食品添加剂在配料表中的不同标示方式,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按食品的特性,选择其中的一种来标示配料表。但配料表中各配料之间的分隔方式和标点符号不做特别要求。

  五十八、关于标准附录C

  附录C集中了一些标签项目推荐标示形式的示例。食品生产者在标示相应的标签项目时,应与推荐形式的基本涵义保持一致,但文字表达方式、标点符号的选用等不限于示例中的形式。

  附录C运用了大量的示例来说明净含量和规格、日期、保质期及贮存条件的标示方式。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用其中的一种,但并非必须与之完全相同,也可以按照食品或包装的特性,在不改变基本涵义的前提下,对推荐的形式做适当的修改。

  五十九、关于如何实施标准

  在本标准实施日期之前,允许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执行本标准。为节约资源、避免浪费,在实施日期前可继续使用符合原《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要求的食品标签。在本标准实施日期之后,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执行本标准,但在实施日期前使用旧版标签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卫生预包装食品标签
分享与收藏:  饮食卫生搜索     本文关键字:配料 标示 卫生部 食品 通则 食品添加剂 
  • 下一篇:卫生部称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基础研究滞后_卫生部-食品...
  • 上一篇:卫生部就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实施细节问题做出回_卫生...
新国学理论

新国学2021年元旦新年贺词

明学与明品生活

文化革命、人类物种与理想社会和人生(一)引言

中医之数理科学化改革与基元系统人体数理模型

新国学启蒙

新国学的目标及启蒙运动

人性之声HK--悲惨世界

人性与是非善恶

关于美与艺术的内在原理之摘抄

理想社会

理想的社会

宗教裁判法

对义务教育的批判

社会仿生的原理

旧文化整理

新国学的精神

史书重修的一个原则

重修虚幻愚民的历史记载

为您推荐更多相关文章

  • 香港食安中心呼吁市民不要食用两款可能受大肠杆 2018-11-06
  • 台湾地区预制定食品中污染物质及毒素卫生标准_ 2018-11-06
  • 香港:油麦菜样本除害剂残余超出法例标准_油麦- 2018-11-06
  • 台北市抽检冰品11件不合格_绿豆-路易-抽检-抽验 2018-11-06
  • 加拿大更新食品添加剂名单修订关于矿物油、_石 2018-11-06
  • 台湾地区拟制定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系统认验证收费 2018-11-06
  • 台湾地区拟制定市售包装奶精产品的品名标示规定 2018-11-06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两国动物疫情_澳大利亚-纳 2018-11-06
  • 毕井泉在河北调研时强调:不忘初心继续前进_监 2018-11-06
  • 香港:新鲜牛肉样本含二氧化硫_鲜肉-牛肉-食物- 2018-11-06

新闻视频

 
更多..行业资讯

5位南京医生60天的援疆速记_健康报-义诊-医生-医院-

  • 09-22高血压“警报”更响了_粗率-健康报-患病-报告-
  • 09-22高血压“警报”更响了_粗率-健康报-患病-报告-
  • 09-22防控流感“双苗”齐打是正解_世界卫生组织-接种-医务人员-肺炎-
  • 09-22防控流感“双苗”齐打是正解_世界卫生组织-接种-医务人员-肺炎-
  • 09-22甘肃68个县实现“乡检县诊”_甘肃省-健康报-病理-县域-
推荐图文
台湾“食药署”抽查制面厂50家有48家卫生_水饺-台湾-米面-添加物-食品卫生消毒
  • 台湾“食药署”抽查制
宫国强:符合中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将_计委-方便食品-食品-食品安全-食品卫生消毒
  • 宫国强:符合中国国情
一次性筷子真的能染黄一杯水?实验证明:卫生状_筷子-实验-大排档-卫生-食品卫生消毒
  • 一次性筷子真的能染黄
合肥“饿了么”平台部分商家卫生堪忧证件也不_麻辣烫-亳州-水饺-烤鸭-食品卫生消毒
  • 合肥“饿了么”平台部
推荐饮食卫生
  • 12-07哪些人不适合吃苹果_肠穿孔-溃疡性-白细胞-结肠炎_
  • 12-06胡椒粉冲水漱口感冒好得快_胡椒粉-鼻塞-病菌-鸡汤_
  • 12-06想改善消化问题可以试试素食方案_公克-昆布-马铃薯-消化不良_
  • 12-06郑州一工地发生食物中毒“猪血白菜”放倒26_猪血-工地-白菜-民工_
  • 12-06盘点冬季饮食御寒的五个秘方_御寒-海带-严寒-洗净_
  • 12-065款抗衰老茶推荐_何首乌-冲泡-沸水-适量_
  • 12-06细数8大最有效运动食补招_碳水化合物-运动员-肌肉-锻炼_
  • 12-06吃腻水果不如喝水果汤_苹果酸-黑鱼-纤维素-红枣_
  • 12-06养胃经早吃咸晚吃甜_委靡不振-消瘦-燕子-功效_
  • 12-05冬季多吃海带可预防手脚冰冷_甲状腺素-御寒-海带-基础代谢率_
最新文章
  • 关节疼痛冬天喝点药酒_药酒-度数-白酒-药物_
  • 不吃脂肪为什么患上脂肪肝_氧化酶-葡萄糖-肝脏-转化为_
  • 老人过多吃豆制品会加重肾脏的负担_肾脏-蛋白质-老年人-固醇_
  • 消化不好来吃点木瓜_胃蛋白酶-胰蛋白酶-呃逆-蛋白酶_
  • 天然蔬菜治疗冻疮很有效_患处-冻疮-山楂-生姜_
  • 男人四十后应多吃豆制品_异黄酮-豆制品-克拉克-腺细胞_
  • 哪些人不适合吃苹果_肠穿孔-溃疡性-白细胞-结肠炎_
  • 糖葫芦不宜在饭前吃饭后吃或解油腻助消化_助消化-胃部-饭前-山楂_
  • 老人喝茶应讲究早、少、淡_会使-老年人-加重-喝茶_
  • 每天喝酸奶可防膀胱癌_瑞典-膀胱癌-乳酸菌-研究人员_
最新时事
时事眺望

美媒:美国称已向乌克兰提供100架弹_乌克兰-无人机-美方-

国际能源署计划释放1.2亿桶石油储备_加州-美国-石油储备-

总统辞职副总统被罢免也门局势发生重大_哈迪-总统-停火-

美国国会参议院达成协议将取消与俄罗斯_美国国会-参议院-俄罗斯-

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排名推广 积分换礼RSS订阅
京公安备案号11011202001074辽ICP备17021960-1号

二维码_客服微信

健康标准网-卫消网©卫生消毒网©消毒液网:以消毒液、仪器设备、信息系统为核心,覆盖幼儿园,家庭卫生,细菌病毒,飞机高铁,餐饮,排毒解毒,微酸性次氯酸等卫生消毒领域的创新平台。
卫消网©卫生消毒网©消毒液网©微酸性次氯酸网©幼儿园卫生网©食品卫生网© ,包含幼儿园,消毒液,细菌,病毒,除菌液,洗手液,漱口水,食品卫生,产妇,孕妇,幼儿,儿童,老年,护理,传染病,养生,公司,产品,行业标准,卫生消毒相关内容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地图健康标准网© 卫生消毒网© 辽ICP备17021960号-1 © 
友情链接: 新国学 © 基元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