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卫生部关于通报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的函(卫监督函〔2012〕62号)-亚硝酸盐,食用,卫生部,限量,器具,消毒液,残留物,临时,消毒,设施,生产,通报,设备,管理,冲洗,农业部,清洗,监督,硝酸盐,商务部 卫生部关于通报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的函
卫监督函〔2012〕6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为确保燕窝食用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我部组织开展了食用燕窝亚硝酸盐风险评估,制定了食用燕窝亚硝酸盐的临时管理限量值,现通报如下:
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为30毫克/千克,自即日起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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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有关食用燕窝中亚硝酸盐知识问答
卫生监督管理燕窝亚硝酸盐限量
消毒液内容 1洁区场地、设备、设施、工器具的清洗消毒分生产前、后与生产间歇进行。 2清洁用品包括尼龙刷、塑料地拖、水池、自来水、100PPM含氯消毒水、82℃以上热水,75%酒精、塑料桶。 3生产结束后的清洗消毒 1清除室内设备、设施、工器具中所有残留物。 2冲洗:用刷子等工具并用自来水冲洗,所有设备、设施容器和工器具、工作台等,去除附着的残留物。 3感官检查所有清洗过的表面,用手摸不会感到有污物存在,闻不到异味。如发现残留洗手除菌液 www.wdsol.com>相关专题:“问题血燕”充斥市场 全国开展燕窝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