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武义某公司出口的一批不锈钢真空保温杯被日本有关方面强制退回返修。宁波海关了解到,这批价值2.23万美元的真空保温杯由于在运抵日本后接受有关检疫机构的检验时,被查出产品中塑料件的蒸发残留物超标,违反了日本的食品卫生法。企业在获悉按照日本方面的规定,不合格产品如不能退回返修,就只能接受被废弃的处理结果后,只得同意将出口产品运回国内修理。
据悉,日本为保证进口食品及其相关产品的安全性,制定于1947年、历经多次修订的《食品卫生法》有严格的规定:进口商若为销售或者其他商业目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设备、容器或者包装,须依法向日本厚生劳动省申报,厚生劳动省检疫所负责对食品进口申请进行书面材料审查和产品检验,确定其是否符合《食品卫生法》要求,未通过检验的货物将被禁止进口。上述的出口真空保温杯就是由于这一原因而遭致日本客户强制退货的。
日本是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的第一大市场,占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总量的32%。近年来,日本方面不断提高其进口产品的贸易《门槛》,例如针对农产品的《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就反映出日本设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有从微观技术化向宏观制度化层面转变的趋势,并对我国的农产品出口产生了深远影响。
海关提醒出口企业:在从事对日贸易时,应对日本的《食品卫生法》进行细致和全面地了解,积极关注其修订动向,高度重视出
食品卫生法日本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