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该《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对审议稿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期间的护理假进行了修改,由“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修改为“不少于20天”,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根据《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对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老年人,按照国家和该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持。
(责编:许晓华、杨迪)7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该《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对审议稿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期间的护理假进行了修改,由“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修改为“不少于20天”,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根据《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对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老年人,按照国家和该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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