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卫生部等十部委《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若干意见》以及《浙江省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精神,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坚持贯彻“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充分利用我省现有的中医药资源,发挥中医药诊疗技术的特色和优势,提高中医药对促进人群健康的贡献率,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浙江省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的总体目标是:根据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整体规划的要求,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积极运用中医药的诊疗技术,将中医药服务有机地融入到社区卫生服务的医疗、预防、康复、保健、健康教育等各个领域,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有效、便捷、安全的中医药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降低人民群众医疗保健费用。
二、实行卫生全行业管理,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的领导与组织管理,保证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协调发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进行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具体职责为:
1、贯彻、宣传党和国家的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促进中医药走向社区,服务于社区群众。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制定有利于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的各项政策措施,引导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积极应用中医药防病治病。
2、制定本辖区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加以组织实施。
3、负责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的机构、人员、技术、诊疗科目的行业准入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4、积极组织推广应用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的医疗保健技术。
5、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任务目标的考核工作。
三、省将在中医事业经费中设立“浙江省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对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给予支持与推动。在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目标中,要明确中医药工作内容,对开展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以及有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给予奖励。同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开展中医药工作给予资金支持。
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中医药基本医疗服务。被确定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中医药医疗服务项目,可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五、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模式。各地在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时,应将基层中医医疗机构作为社区内卫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加以充分利用。县级中医医院,特别是城区中医医院应调整部分中医药资源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按照社区卫生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