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掌握、运用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的水平。鼓励中医医院和综合性医院中医药人员向社区和基层流动,积极将中医药人员充实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在医学院校的医学基础教育中,应设置全科医学课程。在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转型教育以及社区卫生工作人员在职岗位培训中,中医药社区医疗与保健知识应占15%左右。全科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认证考核中,应有中医药社区医疗知识与保健技能的内容。
七、加强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内涵建设,要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纽带和基地,将中医药的内涵充实到各社区卫生服务站中,积极运用中医药知识开展健康教育,指导社区居民防病保健、心理咨询和养生益寿等活动。鼓励全科医师宣传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技术的优势和疗效,积极运用针灸、推拿、拔罐等各种安全、有效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为社区居民服务。
八、各县(市、区)中医医院应根据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中医药业务指导,承担全科医师中医药学科的培训、进修任务。各县(市、区)中医医院还可在《药品管理法》规定的范围内,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对本地区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使用的中成药和中药饮片提供配送或技术支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本社区的实际出发,可与综合性中医医院或中医专科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制度。
省、市中医医院要依据医院的学科、人才、中医特色、专科专病优势,发挥对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的科研教育和业务指导作用,为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并将中医药在老年病、慢性病、预防、康复、保健、心理卫生等方面的科研成果优先运用于社区卫生服务。
九、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浙江省卫生厅文件
浙卫发[2001]3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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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积极作用,我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现将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卫生厅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中医药 社区卫生服务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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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
会保障厅,浙江大学、浙江中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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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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