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人们往往将“药事”定义为与药品的安全、有效和经济、合理、方便、及时使用相关的药品研究与开发、制造、采购、储藏、营销、运输、交易中介、服务、使用等活动,简而言之,药事包括了与药品价格、药品储备和医疗保险有关的一系列活动。
而至于与药事管理有关的组织也分为国家和行业组织。即药学行业组织和国家政府药政机构。
药学行业组织往往包括了药学行业协会、药学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如今的所谓行业会的性质和作用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首先这些地方行会以及逐渐发展成为了全国性的组织,并且这些组织的活动几乎包括了药学事业各方面如制药工业、医药商业、药学教育和药学学术活动等等各方面的组织管理协调,甚至还包括了制定药品标准、药师的伦理道德准则和向政府建议制定有关药事法规。由此看来,这些组织显然已经成为了政府管理药学各方面工作的权威性民间组织,并且对药学事业的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
与药学行业组织不同,国家政府的药政机构大多是通过药品管理立法,从而对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强有力的药政机构进行授权,进而才可以对药品的质量进行严格地监督和管理,最终确保人们用药的安全有效。需要明确的是,各国的药政管理部门往往可以根据国家权力机构或国家法律所授予的权力,进而代表国家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流通、使用各环节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等工作。
目前,世界卫生组织通过了一个“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规范(GMP)”,并且建议各国进行采用。该组织还积极推行药品质量证书制度。我们知道,目前随着国际上有关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推行,各国药政管理机构已经得到不断地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