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郝金刚 通讯员王海立)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3个医养结合相关标准,分别是《机构医养结合服务基本规范》《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基本规范》《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分类与要求》。
受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会同省内部分医养结合机构制定了3个标准,从照护方式、照护对象等角度对医养结合机构进行了分类,明确了机构、社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内容和要求。比如,《机构医养结合服务基本规范》要求机构至少配备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基本规范》要求日间老年人照料机构应取得民办非企业法人资格,并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养老服务业务。《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分类与要求》规定全日医养结合机构应至少提供健康教育服务、健康管理服务、疾病诊治服务、康复及护理服务、生活照料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安宁服务、文化娱乐服务、陪同服务、委托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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