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磊)我国是全球包虫病流行最为严重,也是疾病负担最重的国家,全国98%以上的病例分布于四川、内蒙古等西部农牧区。为持续巩固包虫病防治健康扶贫效益,减少因病致贫返贫,进一步加强中央转移支付地方包虫病防治项目对包虫病患者救治的规范化管理和绩效评估,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出台《中央转移支付地方项目包虫病患者救治管理办法》,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包虫病外科治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新《办法》提高了对承担项目外科治疗定点医院的资格和资质以及硬件、软件的要求,包括应具有CT检查设备,有3名以上外科医生接受过规范培训,每年选派医疗技术人员参加国家或省级包虫病患者救治技术培训,每年派员对基层医疗机构指导和帮助。新《办法》扩大了患者救治对象和救助病灶部位的范围,将患者救治对象范围从流行区户籍居民扩大到流行区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人口、户籍调出所在省不满5年人口和包虫病流行县对口支援人员,将项目外科手术治疗的补助范围从肝脏包虫病扩大到了肺脏及其他脏器包虫病。
新《办法》增加了药物救治患者申请与备案流程、患者复查和随访要求,弥补了原《办法》缺少申请药物救治的不足。同时,项目县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医院、定点医院均可对申请药物治疗的包虫病确诊患者资料进行审核,方便患者接受药物治疗和取药。
新《办法》还新增了患者随访管理、项目实施质量管理和绩效评估等内容,要求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成立外科治疗技术指导组,每年抽查50例外科救治患者资料,审查治疗方案、医疗费用合规情况、术后复查情况,每年抽查10%~20%救治患者,从手术治疗效果、服药依从性、随访管理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估,从而加强对项目的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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