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琳 特约记者姚秀军)10月28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人社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关于加强研究型病房建设的意见》。《意见》明确,北京市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在具有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格的医院择优实施研究型病房建设项目。2019年,启动研究型病房规范化建设,试点建设5个左右示范性研究型病房;到2020年,新建20个左右示范性研究型病房;到2022年,建成若干研究型病房。
《意见》指出,每家医院研究型病房的病床一般不少于30张,不对研究型病房进行平均住院日、床位周转次数等医疗方面的绩效考核,使其成为医务人员开展新技术、新方法、新药品和新器械创新研究的策源地和试验田。
《意见》提出,支持研究型病房与国内外一流研究机构和医药健康企业联合成立多中心、多学科顶尖人才组成的高水平临床研究创新团队,实行临床研究项目负责人制度和定期脱产科研制度,将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和科技成果转化作为临床科研型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加大临床研究相关的医师、护师、药师等专兼职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
《意见》明确,北京市还将建立全市统一的临床研究管理和服务平台,建立临床研究质量促进中心,加快推进医院间和区域内的伦理审查结果互认,推动商业保险公司设立临床研究责任险,促进临床研究平稳健康发展。通过多渠道资助,支持研究型病房与高水平的高校、科研机构等,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发、生命科学前沿技术的转化研究、生物医学新技术的应用研究等方面开展联合攻关。北京市级财政将对纳入建设规划的示范性研究型病房,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贴和基于考核结果的奖励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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