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记者近日在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济华医院、沈阳友好肾病中医院暗访发现,骗保行为可以说是公开的秘密。
国家对于医保资金有着严格的监管制度。从行政处罚到刑事处罚,对于骗取医保资金的惩治体系已经比较完备,却仍挡不住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逾越雷池。原因在于惩治手段有局限性,并未从根本上改变骗医保代价低、风险小的尴尬。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看起来很重,但由于骗取医保资金能形成稳固的利益链,且隐蔽性较强,难免使得一些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认定诈骗罪需要满足数额较大的标准,并考虑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相关涉案人员被判缓刑的多、实刑的少,一些情节轻微者更是被免于追究刑责。
因此,应从健全信用体系入手,强化失信惩戒。前不久,人社部发布《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将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单位和个人列入社保“黑名单”。
对于医保骗局的失信惩戒应包含两个方面。首先,对于某些医疗机构,应坚决解除服务协议,取消定点资格。对相关责任人员也要依法吊销执业资格,严重者终身禁入医疗行业。其次,对于配合医院演戏的“群众演员”,记入个人诚信档案,直接与医保报销额度挂钩。只有提高失信成本,一些群众才不会因为蝇头小利被别有用心者牵着鼻子走,某些医院瞒天过海的大戏也就唱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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