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16日称,我国将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8个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联合惩戒对象指因实施或参与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自然人。
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在医疗机构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损毁公私财物的;(二)扰乱医疗秩序的;(三)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四)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五)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六)教唆他人或以受他人委托为名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
根据通知,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引导保险公司按照风险定价原则调整财产保险费率。将其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作为限制享受优惠性政策的重要参考因素。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程序及时撤销相关荣誉,取消惩戒对象参加评先评优资格,不得向惩戒对象授予“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将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及其他主要新闻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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