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青岛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公布近期无证行医处罚情况,14个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或非医师行医个人及单位被处罚,并停止执业活动,执法人员依法没收了部分医疗机构违法所得和药品、器械。给予了2000元~30000元不等的罚款。据统计,14家单位及个人共罚款127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1924元,没收药品、器械7件。
据悉,按照相关规定,承担诊疗服务的诊所和药房,执业者需是取得医师资格证的医生,在开展医疗服务活动时,需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医生还需要在执业地点所在的卫生计生局进行注册,注册的同时获得医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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