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作为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重视生产、流通各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近日,云南、陕西、甘肃相继召开企业参加的专题会议,通过检查督促、约谈培训、签订承诺书等方式,强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日前,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全省高风险药品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会,部署落实对高风险药品全方位、全链条、全流程的风险隐患排查,要求企业进一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全省21家高风险药品企业生产和质量负责人及昆明、玉溪等地7家药监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要求,药监部门要强化日常检查,坚持问题导向,跟踪督促专项检查中所发现缺陷的整改落实情况,并结合生产质量监管、GMP认证检查及飞行(跟踪)检查、药品抽验、药品监测等工作,对高风险企业质量风险、防控整改等进行深挖细究。
会议强调,企业要加强学习培训和管理,进一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把质量关,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有效;监管部门要压实监管责任,全力做好药品生产监管,特别是高风险产品的质量监管和管控,督促企业切实整改近年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面梳理,举一反三,整改要立行立改取得实效。(记者李江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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