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部门日前印发实施意见,在全省全面实施疫苗集中采购,二类疫苗由接种单位自己采购、配送成为历史。
海南省规定,第一类疫苗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订使用计划,报省卫生部门核定后,通过国家或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网上集中采购。第二类疫苗由省疾控中心组织开展评价、遴选,提出使用品目建议,经省卫生部门核定后,由省疾控中心组织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由县级疾控机构向中标疫苗生产企业网上下单订购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内的接种单位。接种单位不得直接向疫苗生产企业购买第二类疫苗。因传染病暴发流行或疫苗供应短缺等,需要对部分疫苗实行应急采购或调拨的,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卫生部门组织执行。疫苗生产企业不得将第二类疫苗销售给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记者刘泽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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