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将对包括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等采取检疫、强制隔离防控措施在内的12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打击。
据介绍,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包括: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人民警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封锁疫区等防控措施的;编造与疫情有关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已经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员,故意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欺骗消费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以及伪劣的口罩、手套、消毒水等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的;盗窃、诈骗、哄抢、抢夺、破坏、侵占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设备的;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行为的;非法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行疫情防控任务车辆通行的;非法捕杀、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串联、煽动、组织非法游行、集会、聚集闹事等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及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影响社会秩序的。(记者董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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