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经济报报道,27日上午,海口质监局根据一市民在纠风热线中反映的情况,在海口市琼山区巴伦路附近,将一家还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黄辣椒”调味品的加工点的340多桶半成品和大蒜全部原地封存,并将已包装好的罐装“黄辣椒”成品全部扣押。
接到郑先生的反映后,海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来到海口市琼山区巴伦路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生产加工点名为“海南某食品有限公司”,是由一户民用居住房构成,该加工点具有工商部门发放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卫生部门发放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但该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还正在申请之中。
根据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而该公司还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需按规定程序申请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才能取得“QS”标志。根据国家质监总局的规定:所生产的食品,凡是没有“QS”标志的,一律不准在市场上销售,想取得“QS”标志,必须按国家的有关标准经过严格的审查,符合各项安全指标才能在市场上销售。
目前,该公司生产出的“黄辣椒”成品均无“QS”标志,需在包装上明确标注“试 品”的字样,并只能作为试制品,不能在市场上销售。
海口市质监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现场将某公司生产点内的340多桶“黄辣椒”半成品和大蒜全部原地封存,并将已包装好的罐装“黄辣椒”成品全部扣押。据海口市质监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该公司的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还正在申请之中,所以不属于无证经营。对于是否制假,他们将继续对其整改调查,安排专家对其产品进行抽样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