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杨金伟)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明确了监督执法的内容、执法方式等内容。该《规范》的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适用于对《职业病防治法》中用人单位的监督执法活动。
《规范》明确了监督执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培训,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的报告及处置,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转移(外包),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报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作业。
《规范》明确,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基于风险的分类分级监督执法模式。各地应当明确具体处(科)室负责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并配备相应的监督执法人员,保障执法经费,合理配置执法装备。对重大职业卫生违法案件,应及时上报。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健康报"或"健康报网 ** 电/讯"或带有健康报网LOGO、水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频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健康报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单位和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2、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作品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及作者”。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