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阎红 邹欣芮)近日,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等印发《关于开展医疗卫生“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动事前信用承诺与诚信教育,加强事中信用分级监管,完善事后信用惩戒,推动卫生健康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通知》要求,推进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全面建立管理相对人信用记录;深入开展医疗卫生信用等级评价;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探索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明确认定依据、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和退出机制。落实《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严厉打击暴力杀医伤医以及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等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
据悉,该省确定沈阳市和大连市为开展医疗卫生“信用+综合监管”工作首批试点市。每个试点市从公共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含母婴保健)等专业领域中确定2个以上(含)专业,开展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措施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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