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耀 林丽)近日,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甘肃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方案(2020~2021年)》,要求到2020年年底前,60%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所有三级医疗机构,所有专科(技术)联盟、城市医联体内部均要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2021年年底前,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方案》明确,开展检查检验项目质量控制工作。检验、影像、超声等3家省级质控中心制订各专业互认项目质控方案,每年针对全省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2次~4次质控工作,对质控合格的医疗机构进行全省公示,并纳入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名单。3家省级质控中心对全省所有三级医院检查检验结果开展室间质评,室间质评合格的项目进行全省公示,已公示的项目全省认可。2021年年底前,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影像、超声专业室(科)间质评合格率达到90%以上。医疗机构每年的室间质评成绩将与医院等级评审和能力建设经费拨付挂钩。
《方案》明确,严格规范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程序。在检查检验结果质量过关的前提下,上级医院不认可检查检验结果,人为原因造成重复检查的,由相关医院和责任医师承担相应的检查费用。检查检验结果质量不过关的,由首诊医院、诊断医师、相关专业质控中心、首诊医院的帮扶医院承担相应的检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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