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潇雨)近日,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从事科研活动的各类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社会组织等,在申请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创新基地等时要对落实该通知确定的主体责任事项作出明确承诺,在申请时尚未达到相应要求的,应说明情况并承诺改正。
据悉,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把承诺书作为批复相关科技活动的重要依据并纳入重点核验范围。对不实承诺或违背承诺的,依据规定进行处理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对该单位申请的科技活动不予受理。各有关单位在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将纳入信用记录,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将列入重点监督对象。
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对重大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及结果须按要求报送所在地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涉及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创新基地、科技奖励、人才工程等的,应同时报送相关管理部门。每年年底要通过国家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报告本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情况。
通知强调,要注重论文质量和水平,不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奖励奖金挂钩,不使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专项资金奖励论文发表。要建立并严格执行科研数据汇交制度,做到可查询、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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