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吴黎)近日,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和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公安民警医疗救治绿色通道的通知》,为伤病民警、辅警、公安院校学警就医提供及时、畅通、有效的医疗救治。
《通知》要求,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各类专科医院、民营医院)在挂号、就诊、缴费、检验等窗口设置“公安民警优先”标志。全省公安民警、辅警和公安院校学警持《人民警察证》、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证明、公安院校学警学校在读证明,可直接到“公安民警优先”窗口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在执勤执法等过程中负伤、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罹患危急重症需紧急医疗救治的,可进入优先服务流程,实施先救治后缴费;需转院治疗的,由定点医院提出需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积极协调省内相关医疗机构,开辟转院绿色通道,确保提高医疗救治的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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