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刘志勇)4月2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发布通知指出,国家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各单位,已于近日联合印发《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短缺药品清单中的药品,省级集中采购平台无企业挂网或未列入本省份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疗机构可提出采购需求,线下直接议价采购并在省级平台备案。
《管理办法》明确了国家短缺药品清单、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的制定原则和程序,包括形成基础清单、专家论证、组织复核、审核发布等重点环节。同时明确了纳入清单药品的采购政策和价格监管政策。
《管理办法》指出,对于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中的品种,允许企业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主报价、直接挂网,医疗机构自主采购。对于短缺药品清单、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中药品的价格异常情况,国家将加强监测预警,强化价格常态化监管,加大对原料药垄断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分类妥善处理药品价格过快上涨问题。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健康报"或"健康报网 ** 电/讯"或带有健康报网LOGO、水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频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健康报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单位和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2、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作品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及作者”。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