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喻文苏 通讯员李丹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四川省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近日出台。《细则》将SOS儿童村纳入儿童福利机构范围,拓展供养对象,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儿童福利机构供养范围。
《细则》提出,将儿童福利院、设有儿童部的社会福利院和SOS儿童村明确为儿童福利机构。《细则》明确,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对象,除了养育传统上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父母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外,还包括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经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需要集中供养的未满16周岁的特困儿童、法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其他儿童。同时,儿童福利机构还可以接受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委托、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责任的儿童。
据悉,该省现有儿童福利机构74所(含在社会福利院设立的儿童部、SOS儿童村),集中养育孤残儿童4200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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