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黄岚)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近日发布的《社会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南》明确,在公园、绿道、景区、大街等户外场所,从事野外勘探、高空作业、建筑工地和农作劳动等户外劳作时可不戴口罩。
《指南》明确,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入境来黔返黔人员(从入境到隔离结束),需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气阀符合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普通门诊、病房等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急诊医务人员,从事疫情防控相关的行政管理人员、警察、保安、保洁等,需戴医用外科口罩。有发热、咳嗽、打喷嚏等症状的人员,与居家隔离、出院康复人员共同生活的人员,以及餐饮从业人员和单位食堂工作人员,需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处于医院、车站、机场、超市、商场、餐馆、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监狱、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图书馆、理发店、美容院、宾馆公共空间、社区和单位进出口等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场所,以及其他通风不良的密闭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在工作时、社会公众在人员聚集或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需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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