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姚常房)3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医疗机构严格开展全员岗前感染防控培训工作,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同时,加强感控专兼职人员的配备,加大感控经费投入。
《通知》提出,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在线咨询,重点询问患者是否存在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状体征,以及流行病学史,为患者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急诊可设立缓冲区域,对需要急诊急救治疗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进行隔离收治。对有流行病学史、存在新冠肺炎感染风险的入院患者,可通过影像学、病原学和血清学检测方法做进一步鉴别诊断。鼓励中、高风险地区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过渡病房,对新收入院的患者进行单间收治。
《通知》提出,医疗机构既要避免防控不足,也要避免防控过度。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医疗机构,要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限时销号管理。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诊疗操作的风险高低进行额外防护。做好急诊患者、血液透析、肿瘤放疗化疗患者等重点人群的感染监测工作,对手术治疗、内镜操作等侵入性操作环节实现监测全覆盖。对于孕产妇、急诊手术患者、急性心脑血管疾病患者、血液透析患者、恶性肿瘤患者等人群,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重点保障其医疗需求,因地制宜制订针对性的诊疗流程和应急预案。对于急诊患者且不能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时,可按照疑似患者收治和防护,保证患者和医务人员安全。对于门诊慢性病患者,除视病情延长处方用量外,鼓励互联网医院开展线上复诊,鼓励医疗机构开展线上咨询和就医指导,并做好药品的供应保障。
《通知》要求,可能接触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或实施产生气溶胶操作时,选择佩戴护目镜/防护面屏、隔离衣、医用防护口罩等防护用品。进入医疗机构的各类人员均应当正确选择和佩戴口罩,正确进行手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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