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丹)2月11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该《决定》于当日起施行,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等12个方面,规定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进行处置。
《决定》提出禁止滥食和交易野生动物,对野生动物的交易消费、食用及其违法责任作出详细规定,明确对于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滥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将进行追责。
为最大限度支持政府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决定》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可以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道口管理、交通运输、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市容环境、野生动物管理12个方面,规定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进行处置。
在赋权地方政府的同时,《决定》强调各地要坚持全国全省“一盘棋”,服从国家和省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旨在明确个别地方在采取“封城”等重大行政管制措施时应履行向上级政府报备等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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