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安排最强有力的医疗力量和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救治。要进一步充实发热门诊、急诊和呼吸、重症等重点科室力量,加强人员药品物资保障。
根据通知,各地要成立省级重症病例医疗救治专家组,及时组织专家会诊,制定有效的医疗救治方案。同时规范开展医疗救治,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培训,提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早期识别和鉴别诊断能力,重点关注老年人和有基础疾病的特殊人群,密切观察病情变化。相关医疗机构要成立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工作组,在对症治疗的基础上,积极防治并发症,及时进行器官功能支持,最大限度降低病死率。要对重症病例加强重点会诊,做好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对重症病例实施动态评估,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根据患者病情严重程度确定治疗场所,疑似及确诊病例应在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和防护条件的定点医院隔离治疗,重症病例救治医院要成立本医院医疗救治工作组,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技术骨干力量参与医疗救治工作。
重症病例应当尽快转运到本辖区综合力量最强,具备呼吸道传染病防护条件的医院。重症病例要专车转运,及时、科学、规范洗消;车上工作人员要按规定防护。医疗机构要加强院感防控培训,落实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科学实施个人防护措施。同时,医疗机构要加强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尽最大努力避免医院感染发生。
《通知》要求,准确掌握重症病例信息,防止错报漏报,杜绝瞒报。要加强对重症病例的分析研判,如需要国家选派专家支援医疗救治,可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申请。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健康报"或"健康报网 ** 电/讯"或带有健康报网LOGO、水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频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健康报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单位和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2、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作品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及作者”。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